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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留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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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小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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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囑繼承
所謂「特留分」,就是繼承人繼承遺產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,為法律賦予繼承人享有遺產繼承權利的最低保障。
特留分不受被繼承人之遺囑或遺贈之侵害。也就是說,若一個人獲有繼承權時,任何人
(
包括留遺產者
)
都不能剝奪其法律給予之特留分。例如父親雖立有遺囑不留遺產給某一個兒子或女兒,但該兒子或女兒仍得繼承遺產的特留分。
繼承人之特留分,依左列各款之規定
:
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
二、父母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
三、配偶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
四、兄弟姊妹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
五、祖父母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
(
第
1223
條
)
特留分,由依第
1173
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。
(
第
1224
條
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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